甲方:XXXXXXXX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XX市XX镇的方解石资源优势,发展高附加值重质碳酸钙产业,XX公司经实地考察,决定在XX镇投资新建企业:XX公司。厂址拟定在XX镇XXXX村组,甲方同意向乙方出让土地50亩作为乙方的工业用地,以红线图实际面积为准,年限为50年,用于兴建年产10万吨超细重质碳酸钙生产厂,经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协议如下:
1、厂址选定:XX镇XX村XXX组(靠近省道XXX线,以红线图为准)。
2、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额共人民币2000万元,兴建年产10万吨超细重质碳酸钙生产厂,首期投入资金共人民币1000万元。
3、征用土地出让价格:按XX市招商引资鼓励产业政策执行,土地出让价格为每亩 X万X仟元整(含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费、青苗补偿费、、林木补偿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及办证过程中各部门和各中介机构的费用等),并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协议签定时,由乙方向甲方预付50%的土地出让费用,并在办好营业执照时付清全部土地出让费用。
4、甲方为乙方建厂创造良好环境,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和困难,协助办理各种手续。为保证乙方正常的通讯、电力供应和生产,乙方在建厂前由甲方提供“四通”(水通、路通、电通、电信通),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筹建期间,甲方保证无偿提供给乙方办公驻地一处。
5、乙方须在甲方将土地交付日起30日内投入资金,动工兴建厂房和进行设备安装;在6个月内进入投产阶段。投产之日起一年内产量达到6万吨。
6、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的综合服务费按生产成品每吨1元计算,并在每月15日前交清上月综合服务费。当乙方的产量达到年产6万吨以上的规模时(以乙方的纳税申报数额为依据),不再向甲方缴纳综合服务费。
7、乙方应保证按国家规定缴纳税费(运输税必须在XX镇运输车队开票),甲方除综合服务费外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其它杂费。
8、乙方在筹建和生产期间,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并为工人购买必要的工伤事故保险;如出现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不得私自涂改、转让、违约,否则,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0、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XX市招商局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即生效。
甲方:XX市XX镇人民政府 乙方:XX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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