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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
| (贺州市2006年本) |
|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8 11:2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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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源
(一)电力
水电站:建设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建设库容100万立方米及以上或总装机容量2万千瓦及以上至25万千瓦(不含25万千瓦)项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贺江干流、都江河、里溪河、东球冲、湖罗冲、五斗冲流域建设的所有水电项目,在其他河流上建设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或总装机容量5千千瓦及以上至2万千瓦(不含2万千瓦)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火电站: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风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及以上至5万千瓦(不含5万千瓦)项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电网工程: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220千伏电网工程、110千伏电网工程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煤炭
煤矿:自治区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煤炭开发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再核准。
(三)石油、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三、交通运输
(一)铁道
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或100公里及以上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100公里以下不跨省(区)非地方铁路项目报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100公里以下地方铁路项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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